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车间班组系列安全生产制度
一、 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通用)
1、 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各班组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制交接班,以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
2、 必须按时交接班,夜班23:30交接;白班8:00交接;中班16:00交接。
3、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严禁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交接班。
4、 交接班必须实行对口交接,上不清、下不接。
5、 各岗位交接完毕,班长方能下班,若因不按要求办而发生扯皮现象,应由班长负责。
6、 上述规定,纳入考评考核。
二、 安全生产确认制与安全互保制
安全互保制
1、 两人或三人结成安全互保对子。
2、 班组长每班将各互保对子人员名牌挂在互保牌上。
3、 各互保对子应严格履行互保职责,互相检查、关照、保证遵章守纪,杜绝发生事故。
4、 互保对子的一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另一方将受同等处罚。
5、 班长在生产中,要严格检查执行情况,若发现未严格履行职责,按违纪处理。
安全生产确认制
“确认制”即一看、二准、三操作。要求每个职工在操作之前和操作之中必须做到。
1、 要看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工作对象和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 要准确无误,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达到确认、确信、确实安全无误的程度。
3、 要按章操作,做到自觉化、习惯化。
三、 安全学习制度
1、 车间每周一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安全知识。要求必须人人参加并作好记录。凡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5元,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0 元,并要补课。
2、 班组班前会必须天天开,并必须讲安全,学习KYT,如发现未讲安全就上岗者作为一次未参加学习考核。
3、 安全知识考核,必须人人参加,不得无故缺考,凡无故不参加者,扣奖一次20元,凡未达80分及格分者扣10元,且均要补考。
4、 凡离岗7天以上者,都要参加返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
四、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工厂精神,针对炼车间的具体情况,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奖惩标准如下:
1、 轻伤以上事故按公司、工厂的考核标准执行。
2、 险情事故:
(1) 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
(2) 责任者扣发当月岗薪100元。
(3) 车间主任、副主任扣发当月岗薪50元至80元。
(4) 责任班长扣发当月岗薪工资200元至300元。
3、 违章违纪:
(1)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个人,一次扣奖20元。
(2) 不按规定用氧一次扣责任人100元至200元。
(3) 不按标准化作业程序操作者每次扣20元。
(4) 不正确使用安全检查表的班组,一项次扣5元/月。
(5) 未尽事宜根据情节参照考核。
五、 安全检查制度
1、 车间实行月检和日检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2、 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车间主任(副主任)和车间安全员负责组织。
3、 班长和班安全员负责组织每天的安全日检。
4、 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检查负责人要及时汇总,上报车间主任,车间能进行处理的应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进上报分厂。
5、 车间所有设备推行点检定修维护制度。
6、 车间安全员每天巡视车间进行检查,制止违章作业。
7、 车间对及时发现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和处理整改隐患项目作出贡献的人或班组实行嘉奖,对不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班组或个人实行扣奖。
8、 吊具实行定检制度。
六、 班组挂钩负责制
为了认真落实车间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搞好班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根据公司、工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炼钢车间领导班组挂钩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
1、主任:负责班组安全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
2、 书记:负责电炉各班组的安全学习、休息室(操作室)和生产现场等区的安全文明卫生、定置管理工作。
3、 副主任:负责精炼炉各班组的安全学习、休息室(操作室)和生产现场等区域的安全文明卫生、定置管理工作。
4、 副主任兼安全员:负责原料场和查道清理各班组的安全学习、休息室(操作室)和生产现场等区域的安全文明卫生、定置管理工作,以及外单位人员在车间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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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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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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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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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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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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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通信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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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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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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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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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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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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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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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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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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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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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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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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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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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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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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